中新網南寧12月10日電(記者 馮抒敏)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網站10日披露,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日前決定,依法對廣西欽州市原副市長張鴻(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出生於1967年的張鴻曾任廣西崇左市副市長,今年6月,欽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任命張鴻為欽州市副市長;今年9月,中紀委發佈消息稱,張鴻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今年12月初,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廣西監察廳“廣西紀檢監察”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張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張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
  “廣西紀檢監察”官方微博消息並稱,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張鴻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張鴻開除公職處分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完)
(原標題:廣西欽州市原副市長張鴻涉嫌受賄犯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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